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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 up in pessimo italiano :-) 用爛爛的義大利文書寫 scrivo in italiano perche’ lo imparo

Green Parrots by Gino Str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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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Gino Strada 的Green Parrots這本書進入最後階段時, 雖然這本書紀錄的都是戰地受傷平民的事情, 有時候很傷心, 當時

卻不是很希望那麼快就讀完. 好像是一個好心的叔叔在跟你講他的經歷. 四十四篇戰地醫師的紀錄, 除了教我看到我所不能想像的戰爭之外, 還有作者的思考和質疑, 最後是附錄聯合國人權宣言, 讓人再一次或者是第一次知道聯合國曾經有過這樣的偉大理想.

我一邊閱讀, 一邊希望他有中文. 我很希望更多人讀到這本書. 就像Gino Strada 在義大利文版序中說: “我只希望對戰爭是錯誤的認定, 會在所有決定要閱讀這本書的人心中越來越強烈, 因為我們不能轉過身去, 對那些在沉默中受苦的臉孔視而不見”.

台灣也不能看不見.這書非常平凡, 也很不凡. 他平凡, 是因為紀錄傷患的事情, 醫護人員的事情, 戰爭的事情; 他不凡, 因為他說出很多沒有經歷今天的戰爭, 沒有生活在那種不公義沒希望的地方, 忍受外國人或本國人加諸的殘暴戰爭的破壞, 他讓人震驚戰爭為什麼要傷害到那麼多孩童, 他讓你看到所謂正義之戰的不義和背後的跨國利益, 他讓我們思考.

尤其是當你讀完這本書, 隨這個醫生經歷了各國的戰爭和受傷的平民孩童, 感受到他們的生活的艱難和沒有尊嚴沒有未來的生活之後, 書末放上聯合國人權宣言, 會讓人覺得是一種諷刺.

閱讀到人權宣言時, 我在想, 也許當時是為了偉大的理想, 希望人類能夠記取兩次世界戰爭的傷害, 所以立下如此偉大的宣言, 希望各會員國教導給後代記取教訓. 但或許這就是人的惰性, 久了, 這些理想便如同虛文, 再也沒有人要教導要反覆思考了, 所以有了今天的世界…根據作者指出, 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 製造和出口了85%的武器, 有錢有權的國家用越多武器來 “維護” 人民的安全, 而讓他國的人民陷入悲慘之境…多年來似乎沒有什麼會員國理會過那個宣言.

人是健忘的. 人也不想去看讓自己不愉快的事實. 受傷的是別人, 只要自己平安就好. 這就是人的自私.

PS.

閱讀這本書的過程中, 我一直在想在台灣為什麼從沒有人想要引介過這本書? 是因為不知道嗎? 不可能, 這本書自1999年在義大利出版以來, 已經有過35種語言的版本, 總數超過60萬冊. Emergency 在台灣人熟悉的時尚之都紐約也辦過幾次募款活動, 這麼多年來不可能都沒有台灣人聽到過這本書, 甚至台灣版科學人創刊號裡的人物報導裡還提起過作者Gino Strada . 還是說, 這樣的書在島內不會有市場, 所以連中文版都沒有?

又或者是, 因為書裡質疑太多美國所支配或主導的戰爭的意義, 剛好與親美的台灣不符? (08-Giugno, 今天想到最有可能的原因是, 因為這本書沒有上美國著名網路書店排行榜推薦,所以台灣專家不知道要推薦.)

 

以下就是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發布的世界人权宣言, 從序言到第五條.

世界人权宣言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 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
取自聯合國中文網頁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udh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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